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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017

“旧瓶新用”为什么会侵犯注册商标权?收购旧酒瓶装新酒被判侵权入刑

发布时间:2017-10-21  来源:高锦荣 中国标局  作者:高锦荣 中国标局  

   生活中,我们对于喝光的啤酒瓶的处理,一般都是留给酒店或者小商铺。也有的人,会把多次喝完的酒瓶,赞起来,集中卖给售后破烂的收购方。就是这样的一个我们平常都没有注意到的小酒瓶,却给了一些不法商人隐藏的机会。


   这不,就有不法经营者把杂牌啤酒灌入回收来的名牌啤酒瓶内,贴上混淆消费者认知的标贴,再装入假冒的名牌啤酒纸箱中,通过各种渠道进入销售链条。


   所谓“旧瓶新用”指的是一些商家为了节约经济成本,对其他商家所生产的并已经推入市场的啤酒、饮料、墨水、液化气、香水等产品的容器进行回收,然后装入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并重新推入市场的现象。“旧瓶新用”原本是我国司空见惯的现象,同时对旧瓶的回收利用似乎也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的倡导,但是近年来却在国内引发了一系列的注册商标侵权案,尤其以啤酒回收利用侵权案最为典型。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了一起因为收购使用过的青岛啤酒等旧酒瓶,来装杂牌啤酒的注册商标侵权案,因为涉案金额巨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为首例因“旧瓶装新酒”入刑的注册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本案的审理对于规范旧瓶回收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案 情:


   被告人马某从2011年开始从事酒类批发生意。2015年10月,公安机关在马某租赁的仓库及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芝华士、马爹利、轩尼诗、皇家礼炮等品牌洋酒,案值128106元;同时查获待销售的瓶身上烙有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注册商标的啤酒3860箱(每箱24瓶),案值34.74万元。


   所有涉案啤酒除在瓶颈处烙有醒目的浮雕注册商标外,瓶身上还贴有纸质瓶贴。这些纸质瓶贴使用了与青岛啤酒高度相似的图案、形状和色彩,虽然在位于产品说明部分的一角标注了其他注册商标标识,但字体和图案均不清晰,瓶身整体外观与正品青岛啤酒高度近似。


   判 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马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可适用缓刑予以考验。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缓刑、罚金刑等适用不当,提出抗诉,但未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事实及案件定性提出异议。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综合案例来看,有几点启示,指的我们学习和注意。


   一、商标合理使用。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旧瓶新用”本身从注册商标的角度来讲,是可以合理使用,并没有违反《商标法》。但是本案中,涉案啤酒瓶上的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文字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异,纸质瓶贴上使用的其他商标并未覆盖上述浮雕商标,然在位于产品说明部分的一角标注了其他商标标识,但浮雕商标字号较大、更为醒目,因此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文字已具备商标意义上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那么很明显,该商标已经可以给消费者误会,让消费者认为是青岛啤酒,从而形成购买行为,这种实质商标已经形成了商标侵权事实。


   据被告人供述,涉案啤酒主要销往酒吧、歌厅等场所。相关公众会误以为涉案啤酒与青岛啤酒的制造商存在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相同注册商标除了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外,亦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因此涉案啤酒的商标与青岛啤酒商标构成相同注册商标。


   二、如何使用才不侵权


   国家鼓励回收利用旧瓶以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但在生产、销售“旧瓶新用”的啤酒时,经营者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案来说,经营者如果将纸质瓶贴覆盖浮雕注册商标,或者以明显不同于正品青岛啤酒商标的标识、颜色、图案等加以区分,可实质降低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如果消费者通过不同的瓶贴即可区分啤酒生产商,不会产生误认。那么这种情形下旧瓶上固有的浮雕注册商标就属于正当使用,也就不构成侵权。


   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前文所说,申请注册和使用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被告人马某长期从事酒类销售,理应知悉青岛啤酒商标及正品酒类的价格和进货渠道。涉案瓶体显著位置有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文字,鉴于青岛啤酒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马某理应知悉涉案啤酒并非正品,且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每瓶啤酒的采购价仅为0.8元左右,销售价为2.8元)售出,因此足以认定马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犯罪的主观故意明显。


   诚信经营是商家不二的原则,世上有二种竞争,一种是品牌,另一种就是让大多数人认为这家企业诚信,那么他才会赢得市场。这是立足之本。


   无数事实证明,“以诚实守信为荣”,这不仅是我们每个人做人的立世之本,而且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强大精神支柱。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一个国家都要讲诚信,“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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