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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喜大普奔!全国省级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联盟成立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刘仁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刘仁 中国知识产权报  

  


   全国省级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联盟成立


   近日,在第三届中国报业集团高层座谈会上,海南日报报业集团、上海报业集团、大众报业集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等20余家省报集团联合发起成立“全国省级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联盟”,并同时发布了版权保护联盟宣言。这是继今年4月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立以来,我国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又一进展。


   据了解,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全国省级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联盟”将集体加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联盟将通过新闻版权统一管理、制定版权合作规则、组织共同议价、支持成员维权等工作,帮助全国省级党报集团实现版权资产权益的最大化。同时,联盟将按照先授权再使用的原则,构建公平便捷的版权交易平台、渠道和终端,帮助新闻作品需求者合法取得授权,此外还将促进成员加强合作,形成保护新闻作品版权的合力,提升媒体在新闻作品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新闻版权成规制重点


   新闻作品是新闻媒体的核心资源,然而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新闻作品遭遇的侵权乱象愈发严重。未经授权擅自转载转引,不署作品来源,对原文标题内容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甚至从中谋利……各类侵权现象既侵犯了新闻媒体的权益,伤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也阻碍了新闻媒体在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严重影响了整个传媒产业的持续发展。


   基于此,近年来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得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报业集团、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已将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纳入剑网行动的重点工作范畴,并于2015年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于新闻转载进行了分类监管。今年4月26日,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十家中央媒体共同成立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倡导新闻媒体单位加强版权保护与运营的合作。此外,中国报业协会以及中国行业报协会等行业组织也在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开展作品维权、探索版权授权和变现新模式。


   两大难题仍有待突破


   虽然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已逐渐提上日程,但是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在日前召开的关于“剑网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通过集体维权推动与新媒体合作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在新闻作品维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传统媒体版权保护意识不强,议价能力比较弱。对于一般职务作品而言,著作权归作者,但单位享有两年之内的优先使用权,两年之内谁来维权,尚不明确。况且,新闻单位与作者基于维权成本以及宣传推广等因素考虑,也往往怠于维权。其二,因为新闻作品数量大,篇幅小,赔偿标准偏低,侵权者对于被追责存有侥幸心理。


   记者从北京、江苏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了解到,地方查处的关于新闻作品的侵权案件并不多,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认为版权保护很有必要,但基于上述原因真正付诸行动的较少。对此,上述负责人认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需要“打击”与“规范”两手一起抓:一边打击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一边发挥联盟的作用,规范转载,引导媒体融合发展。同时,业界也越来越意识到对于非法转载,既要堵也要疏,一方面对于严重侵权者应通过起诉、行政投诉等方式予以制止,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新技术为新闻作品的授权提供便利,创新模式与新媒体开展版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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