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25,2015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一、备案主体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
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发布者:标天下
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办理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中国商标网或在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各类通知书、证书、证明文件中发现商标信息与其所填写的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不符的,可以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二、办理途径 (一)更改各类通知书及证书、证明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需将情况说明及待更改文件原件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商标局商标...
办理商标档案查询
发布者:标天下
办理商标档案查询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办理途径 商标档案查询由商标局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负责办理。查询人员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西侧的档案查询接待室办理。 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发布者:标天下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
保护商标专用权
发布者:标天下
保护商标专用权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 独...
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发布者:标天下
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查询条件 商标申请后的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自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六个月后,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可以来函或来人免费查询。 二、 来人或来函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一)来人查询 1、查询人可到中国商标大楼,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出示《受...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发布者:标天下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12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
申请商标更正
发布者:标天下
申请商标更正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申请人/注册人及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更正申请,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者:标天下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
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发布者:标天下
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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