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16,2017
小米申请“MIJIA”商标注册遇挫,“将诉讼进行到...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北京高院认定,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MIJIA”与在先申请注册的5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指定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一审法院关于诉争商标注册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认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
“扫码开锁”发明专利不构成侵权,摩拜单车一审胜诉
发布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9月14日,备受关注的胡某诉摩拜单车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胡某诉摩拜单车的运营商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胡某要求摩拜公司停止制造、使用摩拜单车车锁控制系统,销毁已投放市场的摩拜单车上的锁具及赔偿50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6月29日,胡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4.57亿美元!我国医药领域再现大手笔专利申请技术...
发布者:胡姝阳 中国知识产权报
4.57亿美元!医药领域再现大手笔技术合作 9月初,我国医药领域再现大手笔技术合作!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下称中科院上海有机所)与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生物制药)就肿瘤免疫靶向小分子药物的授权开发达成合作协议:信达生物制药以首付款、研发里程碑和销售里程碑付款共计4.57亿美元(约合30亿元人民币),另加销售提成的合作方式,获得中科院上海有机所研发的“吲哚胺2,3-双加氧酶”IDO...
据说,“互联网+”时代专利代理行业将出现这些新变化
发布者:李丙林 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我国专利保护环境明显向好的“互联网+”时代,专利代理行业该如何发展是很多业内人士关心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是信息流通的速度加快、透明度提高、智能化程度更高。笔者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专利代理的需求和市场可能会出现很多变化。 首先,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需求会越来越多。由于“互联网+”时代信息通畅,申请人通过检索、对比或者相互沟通可以很方便地获知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也就是说,公...
案值百万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什么新操作能降低企业损...
发布者:华进知识产权
9月12日,恒瑞医药就其重磅药阿帕替尼侵权事宜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宣创生物的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2017年8月31日决定宣创生物的ZL201510398190.1号专利权全部无效。 案件回顾 2016年12月,宣创生物以侵犯“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398190.1)发...
今天,说一说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具体操作
发布者:华进小编 华进知识产权
上回书说到,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18亿元,以及果汁局下一步会适当放宽政策,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大有可为。 这才引出专利权质押融资,企业条件要满足,申请流程套路多。(小编上辈子定是个说书人) 1 Q:小编,专利权质押融资流程是什么呀? A:给你看张图就明白啦。 各地政府部门在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与参与程度不同,各银行办理专利质押融资对企业的要求及办理流程也不尽相同。大致...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以著作权的类...
发布者:连惠勇 知识产权那点事
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权利类型之一,而现行刑事司法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纳入“复制发行”的范畴通过侵犯著作权罪予以规制。本文以著作权的类型化保护为视角,采取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法学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分析信息网络传播与复制发行、销售之间的交叉与区别,明晰与定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属性和刑事法益范畴,寻求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刑法规制的路径。 一、引言 互联网颠覆了传统的商业模式,造就了...
新三板的IT企业将进入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时代!这份“...
发布者:刘叶婷 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试行)》中,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申请挂牌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新三板的IT企业将进入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时代。知识产权信息这份“投资指南”你值得拥有! 知识产权信息成“投资指南”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
“N字鞋案”最新进展!新百伦一审胜诉,法院判赔10...
发布者: 吕可珂 中国知识产权报
· 2017年8月18日,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平衡公司)等多个被告侵犯New Balance运动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州中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赔偿新百伦公司总计1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该案因涉及知名品牌且涉案金额巨大,引发广泛关注。 ...
判赔1000万元!“N字鞋案”新百伦这次赢了。看看...
发布者: 潜伏的IP大兵 IPRdaily
近日,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注册商标杈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NB”、“NEWBALANC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人民币1000万元的赔偿。 美国新百伦体育店 近日,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新钮佰伦鞋厂、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郑朝忠、吴江区松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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