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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月
2016

非诚"商标注册侵权案江苏卫视败诉

发布时间:2016-01-05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自开播以来,一向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当即中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动,在判决收效后当即中止运用“非诚勿扰”节目称号。

有媒体第一时间致电江苏卫视有关负责人,他表明对事情将会出示公开声明,记者也采访到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他表明该案子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的诉求,原告金阿欢只期望江苏卫视可以中止运用“非诚勿扰”的称号。

早在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就请求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如愿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他的这个商标归于第45类:交友效劳、婚姻介绍所等。“我即是因为看了电影‘非诚勿扰’后,想到用这个做交友效劳公司的称号,才注册了这个商标。”

可是,江苏广电总台却以为,“非诚勿扰”节目没有商标,即是一个节目LOGO罢了。关于LOGO 的说法,金阿欢表明,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的运用并不仅仅指直接将商标附着于产品上,还包含任何将该商标与该产品出处相联系的行动,换句话说,即是“非诚勿 扰”节目尽管没有商标一说,可是它的LOGO却是用作商标性的运用,同样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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