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可用作商标注册的攻防战术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文苑知识产权 作者:文苑知识产权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通用名称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形。通用名称商标注册后,一方面,通用名称存在显著性缺陷,不能实现商标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因其还具有公共属性,从保护消费者及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商标法规定了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通用名称,可以作为注册。
通用名称的种类主要分为法定的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其判定方法主要分为地域判定法和时间判定法。您是否遭遇以下困境,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标志仍被商标权人私有,抢注了通用名称的商标权人滥用商标权破坏竞争秩序,已经注册的商标不慎沦为通用名称而丧失商标专用权……案例“鲁锦”在1999年被上诉人山东鲁锦公司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商标的攻防战术
一、凡与敌战必先料敌,详审而后出兵
(1)如果涉及通用名称的商标自申请注册时,自始就不具备显著性,那么建议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申请。
(2)如果商标申请注册时,已经具备显著性,后因使用而逐步丧失显著性的,那么建议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提起注册商标撤销申请。
二、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商标注册前: 应避免将通用名称抢注为商标的行为。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商标注册前向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以免后期面临通用名称的商标被无效、撤销的局面。这样,可以为您节省人力财力成本,防止通用名称的商标注册后给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商标注册后: 注意宣传用语,强调商标属性,应避免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词汇,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比如,将“桑塔纳”称为“桑塔纳轿车”;将“中华”称为“中华牙膏”等;关注市场,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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