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18,2016
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简介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
如何注册商标
发布者:标天下
注册商标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6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纳一定的代理费。 申请流程如下: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可以进...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发布者:标天下
一、备案主体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
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发布者:标天下
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办理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中国商标网或在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各类通知书、证书、证明文件中发现商标信息与其所填写的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不符的,可以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二、办理途径 (一)更改各类通知书及证书、证明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需将情况说明及待更改文件原件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商标局商标...
办理商标档案查询
发布者:标天下
办理商标档案查询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办理途径 商标档案查询由商标局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负责办理。查询人员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西侧的档案查询接待室办理。 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发布者:标天下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
保护商标专用权
发布者:标天下
保护商标专用权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 独...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发布者:标天下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12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
申请商标更正
发布者:标天下
申请商标更正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申请人/注册人及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更正申请,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者:标天下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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