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养生馆卖假冒已注册商标查询茅台酒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仙游县已注册商标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林某送达行政处罚书,没收其已被现场查获的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查询专用权的13箱(6瓶/箱)零4瓶贵州茅台酒;对销售侵犯已注册商标查询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17万元。
1月11日,鲤城已注册商标查询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鲤城街道胜利北路的鲤城某女士护肤美体养生馆总店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发现标示贵州茅台酒13箱(6瓶/箱)零4瓶。经鉴定,这批白酒并非由贵州茅台酒公司生产包装,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林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据林某在询问笔录中交代,其自2016年1月10日开始经营上述已注册商标查询贵州茅台酒,共进货17箱(6瓶/箱),进货后放在该护肤美体养生馆总店的楼门店经营现场,进货价格820元/瓶,销售价格850元/瓶。未售和已售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货值总金额为85850元。此外,经过询问了解,林某未办理已注册商标查询食品流通许可证件。
该所认为,林某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公司已注册商标查询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销售侵犯已注册商标查询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遂被行政处罚。
编辑:标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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