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记商标案二审在即 专家称李良锋申请注册符合法规
发布时间:2015-12-28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廖记棒棒鸡十年商标抢夺进入关键性环节,廖钦勇等人对于李良锋请求注册的6件商标提出贰言的商标行政纠纷案中的5件将于2015年12月28日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在此之前,上述6起案子在北京市中院进行了一审审理,一审法院均撤销了商评委此前所作裁决,并要求其从头作出裁决。一审断定6件商标李良锋全部取胜,廖钦弘等也已提出上诉。
“这次6件商标行政确权诉讼案子涉及到的被贰言商标均是李良锋方请求注册的商标,上述系争商标系由李良锋方合理运用在先并于2004年在先请求注册,其注册请求完全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则,也恪守公平合理准则,应当被准予注册。”本案李良锋一方代理律师、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杨梅在承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明。
在杨梅看来,一审断定对于该案的两个焦点(即被贰言商标与引用商标是不是构成相似产品上的近似商标与被贰言商标申请注册是不是归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都做出了明晰公平的判别。在这两个核心问题上,法院确定现实明晰,李良锋一方也提交了多项有力依据。
在这次6件案子之一的对于第4112484号“廖记及图”商标的一审断定中,在两边商标近似程度与产品关联性等核心问题上,一审法院做出了明晰断定:确定由李良锋方注册请求的被贰言商标与廖钦勇注册请求的引用商标未构成相似产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则,请求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则或许同他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许开端审定的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请求,不予公告。
“对于商标标识一节,本院以为,‘被贰言商标’标识显着辨认有些为‘廖记’,‘引用商标一’的标识为一图形,有关大众难以将其与某汉字相对应。‘引用商标二’标识包含文字有些‘廖技棒棒’和图形,全体视觉效果具有显着区别,不构成近似标识。其次,对于产品相似一节,本院以为,被贰言商标指定运用的泡菜、酸菜、牛奶成品、豆腐成品等产品与“引用商标一、二”核定食用的死家禽、猪肉等产品在功用、用处等方面区别显着,不具有关联性,不构成相似产品。因而,被贰言商标与引用商标未构成相似产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告商评委的确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原告李良锋的申述具有现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撑。”(见依据1)
1581号断定中表明被贰言商标与引用商标未构成相似产品近似
本案李良锋一方代理律师杨梅对于上述一审断定也做了弥补阐明,她表明,被贰言商标“廖记”的主体辨认有些为文字“廖记”而非图形,而引用商标一是纯图形商标,二者构成、意义及全体外观均不一样巨大,一点点没有附近的地方,未构成近似商标。其次,引用商标二是“廖技棒棒及图”。被贰言商标是记载的“记”,引用商标二是技能的“技”。两者不一样显见。
对于产品相似层面,她也表明,“被贰言商标”指定运用的泡菜、酸菜、牛奶成品、豆腐成品等产品与“二引用商标”指定运用死家禽、猪肉等产品在功用、用处、质料等方面显着不一样,不论是从产品区别表仍是从实习视点都不归于相似产品。一审被告商评委在对于被贰言商标的贰言复审裁决中以为被贰言商标指定运用的泡菜、酸菜、牛奶成品、豆腐成品等产品与引用商标指定运用的死家禽、猪肉等产品构成相似产品属确定现实错误。(见依据2)
被贰言商标与两引用商标产品相似群组具有区别
被贰言商标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多项现实证明,李良锋于1997年就开端运营“成都市锦江区廖记棒棒鸡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对其颁布《营业执照》,名称为成都市锦江区廖记棒棒鸡店,负责人为左先义,运营范围包含腌卤成品和拌菜,运营期限自1997年5月20日至2001年5月19日(见依据3)。成都市成华公平处对该营业执照的影印本与本来相符进行了公平,并于2013年9月16日出具(2013)成华民证字第3123号公证书。(见依据4)
1997年以左先义名义处理的营业执照
(2013)成华民证字第3123号公证书
而廖钦勇方提交的依据显现,成都市工商局青羊区别局于2000年2月2日颁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为“成都市青羊区廖记棒棒鸡店”,运营者为廖钦勇,运营范围为零售腌制、拌菜。
明显,原告李良锋相对于廖钦勇更早运用“廖记及图”商标。因而,不存在歹意抢注第三人在先运用商标。
在两边运营棒棒鸡门店先后时刻这个关键性现实上,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581号断定书做出了详细阐明:
“依据之前的有关断定,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李良锋于1997年5月即开端运营成都市锦江区廖记棒棒鸡店,首要运营胭卤成品和拌菜。因而,李良锋早于2000年开端实践运营廖记棒棒鸡店,并在餐饮行业也取得了必定的知名度,现有依据不足以确定被贰言商标的请求注册归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第三人在先运用并有必定影响商标的行为,被告的确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原告申述具有现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撑。”
1581号断定中不支撑被贰言商标申请注册属不正当手段
据了解,因为公司运营发展迅速,截至如今,李良锋的廖记棒棒鸡熟食加盟连锁店肆广泛全国,在成都、重庆、西安等地具有近800家。一位了解本案的业内人士表明,在四川本地是由两边共同发明的商场,但在西安等全国范围内商场李良锋一方对廖记品牌奉献更大。
“可以说,廖记棒棒鸡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是由李良锋发明的。”上述人士表明。
二审法院对廖记商标权的归属断定,媒体将持续予以关注。
商标状况阐明:
被贰言商标
引用商标一
引用商标二
“引用商标一”为第1559320号鸡图形商标,请求日为1999年9月27日,请求人为成都市青羊区廖记棒棒鸡店,核准注册日为2001年4月21日,该商标核定食用的产品包含死家禽、猪肉、腌腊肉、板鸭、牛肚等产品,产品相似群组为2901群组,该商标如今专用权人为钦和堂公司。
“引用商标二”为第1943933号“廖技棒棒及图”商标,商标图形有些占有较大份额。请求日为2001年1月31日,请求人为成都市青羊区廖记棒棒鸡店,核准注册日为2003年4月28日,该商标核定食用的产品包含肉、腌腊肉、牛肚、死家禽等产品,产品相似群组为2901群组。经续展,该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4月27日。2013年9月27日,引用商标二已转让给廖记食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贰言商标“廖记及图”由李良锋于2004年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请求注册,指定运用在第29类的肉、肉罐头鱼、腌制鱼、泡菜、酸菜、蛋、牛奶成品、食用油脂、干食用菌、豆腐成品、腌制蔬菜等产品上,产品相似群组为2901、02、03、05、06、07、12、13等群组。请求注册号为411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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