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利的八大误解!
发布时间:2016-11-22 来源:IPRdaily 作者:IPRdaily
误解1:专利能申请成功最重要
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美国企业,没有战略方面的考虑是很难成功的,这就需要企业的管理层认识到专利价值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一些企业通常找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的目的只是专利能申请成功,而这个专利是否有价值容易被忽视。
专利是否有价值,往往是通过诉讼、许可过程来体现。能在诉讼中获胜的专利才是一项好的专利。专利在申请的时候就要考虑潜在的侵权者是谁,要站在侵权者的角度撰写专利,让专利具有更强的威慑力。
误解2:进入美国市场,一定要提交很多专利
如果要进入美国市场,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国内企业不一定要在美国提交很多专利,而可以将相关发明放在一个专利申请中进行充分的说明、披露,通过递交针对竞争对手产品的续案、分案的方式,形成一道“篱笆”,对相关发明进行保护和市场卡位。比如可穿戴设备,可以用触觉、听觉、嗅觉等各种方式收集信息,把所有能想象的、能用到的技术,放在同一个专利申请中,这样就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专利。
误解3:专利“可以有”,不是“必须有”
如果中国企业自己有非常强大的专利,其他企业不会轻易对你提起诉讼,即使诉讼,最后结果也是和解,即交叉许可。中国企业有时没有深刻全面地认识专利的作用,导致在美国市场常常吃亏。
据统计,在美国发生的专利诉讼大约97%最终以和解告终,和解时如果双方都持有专利,企业之间就可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没有专利的话只能承担经济赔偿。
误解4: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越短越好
目前,有部分人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越短越好。这实际是一种误解。“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因此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我国3种专利审查周期的特点,提早谋划申请什么类型、什么时间申请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授权时间等。”一名业内专家表示。
误解5:专利即合法产品
例如,在药品领域,这是两码事;即使有了专利,药物还要经过行政审批;其他产品和服务也要工商等行政的监管的。
误解6: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权利组合里面,都是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消费类产品中,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也会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有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制度的国家,可以对设计的局部进行保护,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误解7:专利的作用就是为了垄断
从字面上来看,“专利”似乎意味着“专有的利益”,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但是这种理解有两个方面的错误:
首先,专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进步而并非为了阻碍科技发展,当一专利权期满之后,任何人都能够实行该专利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的技术文献都是以专利的形式存在的。
另外,严格来讲,专利权人也未必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他只是有权利阻止别人实施该发明而已。换句话说,专利权仅具有排他保护效果。例如,如果该专利权人的发明建立在另一项发明的基础上,若得不到在先发明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后一发明的专利权人同样没有权利实施该发明。
误解8:技术秘密不用公开,因此更安全
申请“技术秘密”好,既不需公开,又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岂不更安全?其实,技术秘密也很难保密。专家提醒,“技术秘密”不能对抗专利,一旦他人研制出相同的技术并申请专利,技术秘密也就无知识产权可言,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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