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乔丹”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山寨“宝马”商标也得到法律应有的惩治
发布时间:2016-12-22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宝马汽车商标(BMW)和宝马服饰商标(BMN)对比
近年来有不少国内厂商利用傍大牌的行为来抢占产品市场:提交读音相近的注册商标申请;生产山寨的知名商标品牌产品;利用品牌的知名度进行虚假宣传。但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国内山寨厂商这种飞扬跋扈的行为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
就在前段时间的“乔丹”注册商标侵权案上,中国“乔丹”败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其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乔丹”的注册商标。
无独有偶,日前也发生了一宗类似的商标侵权案:宝马汽车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把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周乐琴告上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向被告方索赔三百万人民币。
在2008年的时候,周乐琴在中国注册了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并且提交了“BMN”商标注册和一个蓝天白云LOGO的申请,此后公司都生产和宝马汽车标志相似LOGO的衣服鞋子等产品,并且授权给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使用,一同完善“BMN”品牌体系。宝马汽车认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了自身“BMW”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经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调查取证认为原告宝马汽车“BMW”注册商标已经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告三方长时间的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到了原告的利益,因此宣判原告宝马汽车胜诉,被告需偿培养原告经济损失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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