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被呷哺呷哺起诉注册商标侵权,索赔50万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权小二 作者:权小二
小编近日从海淀人民法院处知悉:呷哺呷哺起诉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和武汉市青山区吧哺吧哺火锅店注册商标侵权,索赔50万。
呷哺呷哺公司方面表示:其经合法授权享有第4762343号注册商标及第4762344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但是吧哺吧哺火锅店在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美团网上以“吧哺吧哺”的名义销售团购火锅套餐及代金券,令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吧哺吧哺火锅店提供的服务与呷哺呷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另外,呷哺呷哺公司认为三快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吧哺吧哺火锅店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平台,构成共同侵权。
呷哺呷哺认为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和吧哺吧哺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
当然,这并不是呷哺呷哺公司第一次起诉团购网站。
4年前,呷哺呷哺公司也曾由于“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在窝窝团网站上以“阳光呷哺”的名义进行销售团购火锅套餐的行为,其提供的服务和经营业态与原告提供的极为相似”起诉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窝窝团)及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
呷哺呷哺方认为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极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呷哺呷哺公司,或误认为其与呷哺呷哺公司为关联企业或存在特殊关系。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万余元。
后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呷哺呷哺公司胜诉,要求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呷哺呷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法院同时判令,窝窝团公司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无论是呷哺呷哺四年前的起诉还是近日的起诉,这都足以提醒企业重视注册商标侵权问题。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使用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注册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因此当企业遇到山寨和假冒伪劣问题的困扰,产品信誉受到严重损害时;发现有不法份子企图规避法律,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与本企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外包装装璜、商标,以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时,一定要及时保护注册商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注册商标,提前做好商标布局
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中将其商标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注册商标权遭受侵害。
二、对商标进行实时监控
对商标进行实时监控,如有发现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时,可及时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异议,以免自己的商标权受侵害。
三、及时应对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
如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遭受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品牌的知名程度对身边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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