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天下知识产权平台!

标天下官方微信号

联系我们

|

我的购物车(0)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400电话
商标问题
05
7月
2017

涉嫌抄袭引众怒?《锦绣未央》作者被12名作家起诉侵犯著作权并索赔270万!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姜旭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姜旭 中国知识产权报  




   备受关注的小说《锦绣未央》涉嫌抄袭案有了新进展!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3日公开审理了11名作家起诉《锦绣未央》作者秦简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中的一起之后,6月23日,朝阳法院公开集中审理了另外10起案件。而就在今年2月底,知名作家温瑞安也加入到维权队伍中。对于温瑞安起诉秦简侵犯著作权一案,朝阳法院也已于6月14日立案受理并将择日开庭。一本小说为何引起12名作家起诉侵犯著作权?欲知案件详情,继续往下读。


   《锦绣未央》成众矢之的?


   备受关注的小说《锦绣未央》涉嫌抄袭案又有新的进展。


   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4月23日公开审理了维和粽子、紫舞玥鸢、御井烹香等11名作家起诉《锦绣未央》作者秦简(本名周静)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中的一起案件后,6月23日,朝阳法院公开集中审理了另外10起案件,涉及《公子无耻》《啸剑指江山》《斗锦堂》等10部热门小说。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就小说《锦绣未央》是否构成对涉案作品的抄袭、原告所指控的内容是否属于惯常表达以及是否构成在有限语境下的有限表达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2月,知名作家温瑞安加入维权队伍。迄今为止,小说《锦绣未央》已涉及12名作家提起的12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孰是孰非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不过系列案件的警示意义却不容忽视。在互联网时代,全民皆有可能成为创作者,然而,要创作一部全新的作品具有较大难度,不少创作者通过借鉴他人作品的方式进行再创作。此时,如何把握好合理借鉴的尺度而不构成抄袭和著作权侵权,当发现自己的作品疑似被侵权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很多创作者所关心的话题。


   热门小说被指抄袭


   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秦简创作了《锦绣未央》(当时作品名为《庶女有毒》)并发表于网络文学平台潇湘书院。不过,自小说连载过程中至创作完成乃至出版纸质图书和改编成电视剧,相关的抄袭争议一直未停止。


   2013年2月,有网友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称《锦绣未央》涉嫌抄袭多名作家的多部作品,并列举了疑似侵权的段落和语句等,引起一片哗然。虽然存在争议,同年7月前后,更名后的《锦绣未央》一书依旧出版,原著的影视剧改编权也被卖出。


   2015年7月,另有网友发表微博,对《锦绣未央》疑似抄袭之处进行了汇总。文章显示,《锦绣未央》涉嫌抄袭超过200部他人小说,其小说的主线、支线甚至人名等都是照搬小说《长歌天下》,并在此基础上涉嫌抄袭了《一世为臣》《九州缥缈录》等其他作品。微博随后被大量转载并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


   2016年11月,电视剧《锦绣未央》播出,收视率一路走高。此时,网友关注的“抄袭风波”再度成为热门事件,知名编剧汪海林和余飞等多名业内人士公开发声反对抄袭并支持原创作者进行维权。与此同时,多名文学爱好者、法律从业者等组成志愿团队,对小说《锦绣未央》涉嫌抄袭的语句与情节等进行了详细汇总,最终,维和粽子、紫舞玥鸢、御井烹香等11名作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并委托7名律师组成作家维权律师团代理维权。


   今年1月4日,由11名作家提起的11起诉讼在朝阳法院立案。2月15日,双方当事人完成证据交换。值得关注的是,2月底,知名作家温瑞安加入维权队伍。4月23日,朝阳法院对最初的11名作家起诉秦简侵权案中的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两个月后,另外10起案件公开审理,而温瑞安起诉秦简侵犯著作权一案,朝阳法院也已于6月14日立案受理,并将择日开庭。


   是否侵权有待确定


   作家维权律师团主要负责人、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的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2起案件中,原告作家主要基于两方面进行指控:一是小说《锦绣未央》相关章节中有大量与原告作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语句;二是小说《锦绣未央》中有大量与原告作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情节。


   “经比对,我们认为涉案作品故事内容散乱,被告抄袭主观恶意较为明显。如一些语句的抄袭,被告仅将人物名称或个别词汇替换,或者将段落的语句先后顺序调整;涉及情节的,被告亦是将情节核心内容所涉及部分背景的替换,增加或减少一些元素,一些情节内容中存在大量相同语句。总体来看,被告的行为涉嫌构成剽窃,应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王国华表示。


   王国华透露,12起诉讼中,原告当事人的诉求大体一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出版发行、网络传播及使用《锦绣未央》一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在媒体和潇湘书院首页上刊登致歉声明等。在经济赔偿方面,12位作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270万余元,其中,温瑞安索赔60万余元。


   在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中,作家维权律师团均基于上述理由进行了陈述。不过,对于原告的指责,秦简代表律师不予认可,并辩称,《锦绣未央》一书是秦简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原告所指控的内容要么属于惯常表达,不具有独创性,要么属于在特定语境下的有限表达,因此,原告所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再者,即便成立,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加强原创规避纠纷


   孰是孰非,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然而,由于系列案件涉及的作家和作品数量较多,且均具有较高人气和知名度,因此社会关注度较高,这也给不少正在创作或即将创作的创作者敲响了警钟。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富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小说在内的文学作品要素包括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展开情节、具体场景、文字描述、人物对话等。其中,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中的典型特征属于作品的思想,一般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为避免潜在的版权风险,创作者在创作新品时需要从展开情节、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方面发挥自身独创性,形成一个以独特思想为核心、以新颖表达为形式逐层向外辐射的新作品。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即便是创作者不断加强自身原创,但仍有他人对作品进行抄袭、模仿的情形存在,甚至有时还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此时,创作者应如何应对?周富毅建议,如果发现他人疑似侵犯了自己的权利,第一步,先要收集证据,出具公开申明或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第二步,通过网络等各种媒体告知大众,以免被恶意利用、混淆作品、防止炒作;第三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制裁,防止以后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另外,如果创作者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周富毅建议,既不要过分紧张,也不要消极应对。此时,第一步,要确认自身是否涉及侵权,出具公开申明或律师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步,如果自己真的侵权,那么应及时停止侵权、向原作者道歉并协商解决办法;如果自己没有侵权,要及时公告大众,维护自身名誉;第三步,如果对方启动了司法程序,则应以公开信等方式公示诉讼结果。



  



标天下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
帮助中心
服务支持
新闻动态
关于我们
标天下公众号
马上关注标天下,随时随地查询、注册、管理商标

400-118-2323

周一至周六 08:30-18:00

btx@biaotianxia.com

ICP备案查询网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360网站安全检测
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支付宝
微信支付
Copyright © 2015 广州标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粤ICP备15060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