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份清楚、完整的专利申请说明书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说明书应当以清楚、客观、简明的语言,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要出现不相关联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情形,为了阐明发明实质,必要时,需说明技术方案与有益效果之间的关系。同时,说明书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术语,准确表达发明的技术内容,其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表述一致。
2.何谓“能够实现”?
答:根据公开换保护的原则,说明书需充分公开其发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只给出任务或设想未给出可实施的技术手段,或者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抑或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都将导致发明“无法实现”。上述几种缺陷通常可以通过严谨的撰写加以避免。医药领域特别之处在于发明能否实现往往难以预测,需借助实验结果加以验证,而申请日后补充证明资料的证明资格和证明力的认定会受到先申请制的严格限制,故尤显撰写阶段详细记载实施方式、实验结果的重要性。通常说明书中应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化学产品可以用于所述用途、能够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实验方法和结果数据。具有可比性的定量实验数据对确认发明的技术效果而言比定性数据更具优势,这些数据在创造性判断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3.关于权利要求的“清楚”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确定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极为重要。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应当清楚,表明是产品、制备方法还是制药用途,且主题名称应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权利要求的用语应当清楚。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也应当清楚。申请人应在综合考虑发明的实质以及改进之处,评估专利保护力度和权利稳定性风险的基础上,恰当选择开放式或封闭式的权利要求表达方式,并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组成等特征来描述。特殊情况下,对于仅用结构和/或组成特征不能清楚表征的化学产品,才允许进一步采用物理-化学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来表征。
4.什么是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答: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记载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是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而非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但是由于技术特征是否“必要”与发明的三性判断紧密关联,不同人对现有技术水平的认识存在差异,对“必要”的判断可能存在分歧。保险起见,申请文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权利要求,从独立权利要求到从属权利要求,限定技术特征的数量依次递增,这样的权利要求书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防御性更强。
5.怎样作好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间的关联?
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不仅要与说明书的表述一致,更重要的是得到说明书实质上的支持。在医药领域,实施例对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非常重要,说明书应包含足够数量的实施例用以支持权利要求的整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