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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问题
13
3月
2018

生财有捷径!他转让商标收获近百万

发布时间:2018-03-13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持有者不仅可以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之中,进而打造品牌;也可以将商标置入商标转让市场之中,通过转让商标而获得相应的回报。


   近年来,商标局每年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我国商标累积注册量已超1700万件;《商标法》规定可核准为注册商标的标志十分有限,因而优质商标资源日益紧缺,商标转让市场因之愈发活跃,商标转让交易频频发生。


   


   近日河南人俞春永以100万元的高价,转让了其在2016年11月核准注册的第33类商标“洪荒之力”,而这枚商标的注册费和委托办理费用仅仅只有1300元。通过转让“洪荒之力”商标,俞春永获得了近770倍的高额回报率,净挣近100万元,真是生财有道。


   “洪荒之力”最早出现于2015年热播的电视剧《花千骨》,“洪荒之力”是指妖神之力,后泛指强大的力量;彼时“洪荒之力”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因此很少有人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


  


   俞春永在一篇文章中偶然看到了“洪荒之力”,觉得这个词颇为新颖别致;2015年10月,俞春永以河南九曲坊酒业有限公司名义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第33类商标“洪荒之力”,核定使用于葡萄酒、鸡尾酒等酒精饮料;2016年11月,俞春永获得了“洪荒之力”商标专用权。


   2016年8月里约奥运会期间,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在赛后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到,“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并配上搞怪的表情;其后“洪荒之力”爆红网络,甚至入选了《咬文嚼字》公布的“2016年十大流行语”,2016年度十大网络用语等。


   随着“洪荒之力”的爆红,商标局收到了众多“洪荒之力”注册商标申请,其中仅第33类商标酒精饮料领域就有3件,申请时间分别是2016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因为俞春永申请“洪荒之力”商标在先,依照在先申请原则,另外三件申请皆遭驳回,唯有俞春永所提申请被核准注册。


   对于注册商标持有者而言,其不仅可以通过使用注册商标来发展业务,也可以通过商标质押、商标许可、商标转让等形式收获有形财富,商标投资一本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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