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穴位注射苯酚的李跃华事件谈专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0-03-04 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作者: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近日,一份由湖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褪去了李跃华“民间神医”的白大褂。笔者仅从专利保护的角度对李跃华事件提出一些解读和思考,并无意于判断其技术和疗法的科学性、有效性。
一、谁有权申请专利
除执业禁止约束的情形以外,我国任何公民都有权申请专利。李跃华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包括苯酚在常温下的饱和溶液和生理盐水的组合物在制备穴位注射剂中的用途,是对穴位治疗方法的改进,实际上属于医药用途发明。因此,其方案被用于申请发明专利是合法合规的。
二、什么样的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
任何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关于客体、创新性等条件的,不论其申请的主题内容有关于人工智能还是衣帽玩具,都可以获得专利权。
三、授权专利能否作为疗效的保证
李跃华的专利能否授权与其是否具备相应人体疗效毫无关系。在我国,专利申请、审查和确权制度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管理的,制剂或疗法能否用于临床、产品的注册、生产、销售资质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等单位负责规范的,二者各自的行政结果从不具备关联性和互认性。专利的实施是否成功、效果是否显著,与专利的质量、是否已经获得授权、其申请是否通过PCT方式等完全无关。
四、李跃华事件反映了什么问题
李跃华事件,是在特定的社会生活空间和时间内,集中地爆发出我国医药监管和专利制度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大众对我国相关制度理解不正确、专利审查质量有待提升、医药监管领域不够完善等等。这次事件在医药化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是代表了专利保护过程存在的现象,折射出我国专利保护制度建设与社会需求、人民群众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专利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明显不当授权专利的撤销程序等制度和规则正在不断建立过程中。然而,好的制度尚需好的执行。如何努力帮助发明人、权利人和公众做好制度的宣传、解读和执行,联合各产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等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工作上形成合力,有效提升我国专利保护能力,是我们每一位专利工作者值得深入思考、不断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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