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保存的“正确打开方式”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忽视了留存证据。在一些商标纠纷中证据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如撤三、宣告无效等情况下,商标的使用证据,往往决定你的商标是否有效,为避免因拿不出使用证据而吃亏的情况。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到底有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
时效性:确保留存的证据具有时效性,能够反映商标在最近三年内的使用情况。
完整性:证据应全面、完整,能够清晰展示商标的使用环境和方式。
合规性: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销售与交易证据:包括销售合同与发票、物流单据、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商标商品的市场流通和实际交易行为。
广告宣传证据:包括广告合同与发票、广告样本、媒体发布记录等,能够证明商标广告宣传的情况。
展览与活动证据:包括参展合同与发票、展览现场照片或视频、活动报道等,能够证明商标在行业展览或相关活动中的使用。
产品包装与标签证据:包括产品包装样本、生产日期与批次信息等,能够证明商标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线上使用证据:包括网站截图、社交媒体记录、用户反馈与评价等,能够证明商标在网络环境中的使用情况。
孤证的效力往往不被认可,因此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原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的使用主体以及商标使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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