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的一张照片直接导致专利无效?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个人或企业在保护自己的专利权时需要格外小心。朋友圈作为社交媒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候可能会不经意间成为影响专利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以下是朋友圈的一张照片导致专利无效的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
王先生在申请专利之前,通过网络(包括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四件专利产品的信息,目的是为了销售或推广产品。由于这些信息发布在了公开的社交网络上,并且能够明显看出是为了商业目的,因此法院认定这些产品从发布之日起就已经处于对社会公众公开的状态。王先生的行为导致自己的四件外观设计专利丧失了新颖性,最终专利权全部宣告无效。
佩某公司的产品名称为“瓶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为一张在贴吧上发布的图片而被杭州某公司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从而提起了无效宣告。该图片的发表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可以作为现有设计,导致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设计的定义包括两个关键点:一是申请日以前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二是现有设计的申请主体并没有限定,因此任何人或单位的设计,只要在申请日前为公众所知,就属于现有设计。
朋友圈的一张照片确实有可能导致专利无效。这是因为照片的内容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公共领域中存在,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从而使得专利丧失新颖性。因此,个人和企业应谨慎对待自己的专利信息,避免在公开社交网络上过早地披露专利内容,以免影响专利的授权和有效性。
400-118-2323
周一至周六 08:30-18:00
btx@biaotian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