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后,如何正确在产品打上专利标识?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标注内容:
标明专利权类别(中文):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等。这能让公众清楚知晓专利的类型。比如某产品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就要明确标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字样。
标明专利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通常在申请号前面加ZL。例如ZL201110012018.X,将其准确标注在产品上。
若为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标注:还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这是为了表明产品与专利方法之间的联系。
可附加内容: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例如不能使用夸大性的表述或者容易让公众产生错误理解的标识。
其他注意事项:
许可标注情况: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也可以进行标注。
产品与专利的关联性:标注的专利号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与产品必须一致,否则无论标注形式是否规范,标注行为都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标注内容:
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中文):明确是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标明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一定编码规则给出的编号,通常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1110012018.X。
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让公众了解该产品相关的专利还处于申请未授权状态。
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误导性标注:在专利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标记“侵权必究”“仿冒必究”“专利申请已获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仿制”等文字容易误导公众,属于标注不规范的行为。
申请结果后的处理:在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后仍标注专利申请标记属于不规范标注。
如果权利人拥有国外专利或者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的,应当参照《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要求,如实标注所拥有专利权的类别、国家及该国专利号。并且要注意,专利具有地域性,不存在所谓“国际专利”“全球专利”等术语,在标注时不要使用这类错误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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