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更多遇到的问题是商标转让未成功,而不是商标不能转让。
当然,商标法里面是有一条关于商标不能转让的规定的。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他的转让不成功的情况比较多。
如: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未一并转让的,商标局会给你一次补正的机会。把剩余的商标提交转让申请或者注销。不按此要求办理的话,原先的转让申请将不予核准。
另外还有几种情况。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2.商标经过无效宣告等程序最终确定商标权自始无效的。因为自始无效,所以商标的转让就是没有意义的。
3.还有一些是对受让人有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转让也会不成功。比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4.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转让。如个人申请的商标,去世之后。继承商标也是一种转让,需要的材料如死亡证明、子女达成的协议、遗嘱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