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中的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应说明为何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简述具体原因和事实依据。
第15441339号被异议商标“羴味居”与异议人在先经营使用并为公众所熟知的“羴味斋”品牌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是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害了异议人在先商号权利,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异议申请,恳请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第15441339号被异议商标“羴味居”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