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今日头条祸不单行再遭天价索赔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今日头条又粗事啦!!继上次被凤凰新闻起诉“流量打劫”事件后,近日今日头条又被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运营公司)在其APP的图标上使用了“头条”这两个字,而且在APP的网页版上面也多次出现“今日头条”、“头条”。今日头条APP和网页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一亿元。
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经过小编的查询得知,事情要追溯回2009年,原告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提交了“头条”的商标申请,2011年完成了“头条”的商标注册,注册的类别是35类,包括了广告宣传、样品散发、广告传播、广告代理、张贴广告、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今日头条”APP在2012年发行并开始运营,将“头条”二字作为APP图标使用,同时该APP网页版也多次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今日头条”APP及网页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
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也对此案件在庭审中也做出了回应:今日头条已经完成了第9类“头条”(图文)的商标注册,包含了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的类别;在第41类“今日头条”和“头条”商标也拥有电子出版物的类别(经小编查询发现41类这两个商标均在驳回复审中);第42类完成了“头条”的商标注册,包含了计算机更新维护等类别。所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今日头条网站及今日头条APP均属于新闻资讯类产品,今日头条已经取得上述注册商标,没有侵犯原告在第35类的商标权。
在这场官司的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建议双方进行调解来解决问题。
最后,小编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当商标权被侵犯的时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大家要先了解一下商标侵权的标准,如何认定商标是否侵权
如果对方已经符合了商标侵权的标准,那么你可以先去和侵权方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搜集侵权方商标侵权的相关证据,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可以到案发地工商局或权利人所在县级以上工商局进行投诉,或者准备好材料和申请文书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大家还是不了解想知道更详细的内容,也可以登陆标天下官网咨询一下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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