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不得认定“著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6-01-09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以后失信企业将不得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各地“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近日,湖北省工商局首次发布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指导意见。
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后具备5种情形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对其实施信用约束: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
这些受信用约束企业,在被解除约束之前不能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各地“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认定等七类评选评优认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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