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申请上犯拖延症,后果真的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7-04-10 来源: 张月梅的商标文 作者: 张月梅的商标文
同事怀了双胞胎,已知一儿一女,闲聊时就讨论了下是哥哥妹妹好,还是姐姐弟弟好。
当然是各有各的好,但兄妹还是姐弟,取决于出生顺序。我在网上查了下双胞胎谁先出生的问题,答案是顺产时位置在下的那个先出生,如果剖腹产,靠近刀口的那个先出生。
同事的预产期还没到,这事几个月内还是一桩悬案。但不管将来是姐弟还是兄妹,对于当代民主社会的普通人家来说,都只会是相亲相爱相伴成长的一对孩子,先到者只是得到一个哥或姐的称呼,并不改变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在很多时候,先到先得的,往往就可能是绝对的在先权利,而且这份权利足以让后到者没有生存之地。比如,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意味着会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还意味着即使在先申请的商标注册还未初步审定,也会挡住在后申请的商标,通俗说就是能通过占住位儿,把后来者统统挤走。
排过队的人都知道,占位儿是件多么重要的事情。2016年共有369.1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平均每天超过一万件。商标申请的队伍总是排得足够长,长到晚一天可能就在一万名之后。
目前商标审查系统还没有做到即时公开前一天商标的申请状况,没办法查询所有申请在先商标,也就不能保证在所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你的商标站在队伍的前面。而在数万件在先申请商标注册中,只要有一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足以把你的商标挡在注册大门之外了。
面对现实,申请人能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即一旦确定了使用的品牌,立刻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一天也不要耽误。早一天申请和晚一天申请的区别并不是哥哥和弟弟一起长大的关系,而是哪个孩子能生存下去的关系。
这里要强调一点,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并不考虑申请人主观意图,只考量客观上在后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所以,即使在后商标真的是独自设计、带着一万份诚信提出申请,也不能改变被驳回的命运。
当然避开第三十一条的最好办法是起一个独特的名字,确保与在先申请的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但这真是件相当不易的事情。虽然有智慧懂商标的人总是能找到与众不同且寓意美好的标识,顺利获得商标注册,比如卖书的“麦读”、卖花的“普劳玫斯”、卖茶的“云秀轩”等。但更多的芸芸众生无论智慧还是审美基本不相上下,商标撞车的事情总是不期而遇。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商标注册申请时,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规定,都会被受理。在后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要到商标实质审查时才会知道。而从申请到实审一般需要六到九个月的时间。
也就是说,你可能在半年之后,才会知道自己的商标是不是不幸地成为了在后申请的商标。假如这半年期间你用一直在使用,可能就要承担使用一件未注册商标的风险:停止使用或被诉侵权。第一时间申请注册,总是避免这种风险最管用的办法,虽然运气不好的话,也管不上用。但运气不是我们能控制的,就不讨论了。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点遍布全国各地,且网上申请又很方便,只要思想重视,总是能够及时递交申请书。
所以,商标注册申请,千万不要说再等一等,犯拖延症的后果很严重,晚一天也可能改变核准或驳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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