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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2017

Talpa终止授权并索要4125万美元!唐德版《中国好声音》还能唱响吗?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吕可珂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吕可珂 中国知识产权报  

  


   从《中国好声音》到《中国新歌声》,近年来,围绕“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关各方展开了多次诉讼大战,虽然相关诉讼胜负未明,但随着《中国新歌声》第一季和第二季的顺利播出,各方都以为这场系列纠纷终于可以稍微消停下来,只待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即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近日,“剧情”又有了新变化!


   纷争再起


   11月13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影视)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11月9日,唐德影视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Talpa传媒发来的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影视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万美元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影视就好声音的版权合作,并收回当初的授权。


   Talpa公司在函件中表明,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唐德影视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唐德影视在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375万美元的支付证明及第三期款项1500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鉴于10个工作日内并未收到唐德影视的回复,Talpa公司决定书面通知唐德影视终止协议,并要求唐德影视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根据唐德影视的公告,唐德影视已累计向Talpa公司支付许可费1875万美元。其中有1000万美元是2016年2月向Talpa公司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在第二期款项支付时,唐德影视分两笔支付了875万美元。随后,唐德影视未再向Talpa公司方面付款,包括第二期款项375万美元尾款。


   对于延迟付款,唐德影视给出的解释是:“Talpa公司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唐德影视称:“《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唐德影视亦无法按照协议行使其独家授权权利,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唐德影视自知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其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起,暂缓向Talpa公司支付后续许可费用,直至Talpa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与此同时,唐德影视还在其官网上作出以下声明:第一,《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可能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在双方合同期内,《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大中华区域内的一切权益都仍然归属唐德影视;第二,唐德影视保留在合同期内继续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唐德影视将继续推进《中国好声音》项目;第三,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中国好声音》授权的行为,不会对唐德影视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是是非非


   《The Voice of……》首播于荷兰,目前已经有接近65个本土化版本,在180个国家和地区播出。Talpa公司是节目模式的版权方。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司国际传媒(IPCN)从Talpa公司获得了《The Voice of…… 》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制作。在连续4年播出4季之后,2016年1月,唐德影视宣布取代灿星,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该节目5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授权。失去“好声音”的灿星则转头自制《中国新歌声》,并于2016年在浙江卫视暑期档首播。


  


   虽然浙江卫视转头自制《中国新歌声》,但是围绕着“新歌声”与“好声音”之间是否存在版权纠纷,“中国好声音”商标到底属于谁等争议焦点问题,浙江广电、灿星、唐德影视、Talpa公司四家为此展开了诉讼大战,几乎每一次诉讼的标的额都高达数亿元。


   2017年5月3日,浙江广电、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唐德影视及其子公司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广电认为,其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唯一合法权益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2017年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唐德影视诉灿星、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庭审中,唐德影视表示,其拥有第G1098388号和第G1089326号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此外,包含有“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两个标识在文娱、体育活动类服务项目上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其对该标识享有独占使用权。唐德影视认为,灿星公司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中国好声音”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1亿元等。


   目前,类似上述相关方之间的诉讼尚未分出胜负。官司未结,但是《中国新歌声》已经播出了两季,而唐德影视版的“好声音”却至今尚未投入制作。而在此局面下,Talpa公司又决定书面通知唐德影视终止协议,并要求唐德影视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对于唐德影视来说,绝对是个大“麻烦”。


   何去何从


   正如唐德影视在其公告中所称,解约通知函可能引发唐德影视与Talpa之间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鉴于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且裁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唐德影视可能面临如下风险:第一,协议可能被裁定终止,无法继续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风险;第二,唐德影视已向Talpa支付的1875万美元许可费及相关税费可能无法收回;第三,唐德影视可能被裁定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唐德影视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公告中称,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唐德影视不认可Talpa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第二,就Talpa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唐德影视将视乎Talpa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唐德影视实际控制人吴宏亮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吴宏亮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至此,该事件将何去何从?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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