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不变更会对对商标权人行驶专用权利有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期间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做变更的,商标局的一些资料企业无法收到,商标具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生诸多情形变化后,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应依法作出变更申请。对于注册商标的主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