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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条,不是十四条。另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授权使用商标,按规定是要备案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也没有强制要求,因为没有惩罚措施的,一般只要有授权使用合同就不追究的了,所以不用太担心。只要不是假冒或者侵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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