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集体商标是工商业团体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在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为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与一般商标的区别是:一般商标的光能在于表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提供者,而集体商标则表明一个集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是这个集体的一个成员。
集体商标的使用,有利于创立企业集体信誉,取得规模经济效益。集体商标的使用还有利于我国传统名优产品的保护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如有些茶叶产品“云雾”、“乌龙”、“铁观音”等,已经在当地为多家使用,归哪一家注册商标,都会产生不公平占有和不公平竞争,无控制的滥用,又会产生损害公众利益的副作用,因此规定集体商标的注册与保护,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内有组织的使用,对外保护传统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办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除提交一般商标所需要的证明文件之外,还应附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依法登记的工商业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
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应包括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以及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