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和财经网年前上演“钛极客”商标宫斗大戏
发布时间:2016-02-02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编者按:随着近期非诚勿扰商标案、万万没想到商标纠纷、好声音版权与商标归属等问题的出现,商标已经蔓延到各个新兴市场和领域,现在也延伸到了新媒体领域了。
钛媒体 • 2016-02-01 09:53
摘要: 从做小偷,到做抢劫犯,这种事我好意思告诉别人是《财经网》这样一个大媒体干的事吗?
从来被模仿,从未被超越,这是我们的心情。虽然在一片欢快祥和的回家潮中,我们很不情愿,但为踏实开心过年,我们还是只身维权一次吧。
财经网那些大量未经许可瞎转乱转钛媒体文章也就算了,我们不想说啥了,这行业“小偷”现象见惯不惯了,随便在财经网搜一下,都能搜出一大把。我们想说的更严重,是抢劫罪。
不久前,您的网站上突然一大坨改名”钛极客”,还推出了一系列主打科技的钛极客产品这是什么鬼……
(“价值观决定影响力”,这话看着真刺眼,财经网的价值观什么时候变成抢劫犯了?)
经常看钛媒体的同学都知道,钛Geek过去一直是钛媒体上一个栏目,尽管一直以来市面上叫各种极客的特别多,以至于什么人都能在里面浑水摸鱼,什么土包子参加个极客的活动就说自己是极客了,连信贷金融企业八杆子打不着关系的,花点钱都能叫自己极客这种事也就不说了,这种事比比皆是,但我们的钛极客栏目还是一直坚持小众,坚持硬科技,黑科技开脑洞,坚持少数派,坚持反主流,坚持工程师文化,坚持硬物控,真正的极客就这么狭义。所以我们也没太张扬,默默的积累了不少硬件创业者和真正极客硬物控的关注。
去年末发现财经做了钛极客后,我们也托人沟通过多次,告知这个品牌是我们的,商标也是我们注册的,但是沟通都没有结果。
最近,随着钛极客栏目越来越有影响,我们要把这个栏目作为内部产品孵化的试点,做些创新的尝试,让其团队能够独立运作,开设独立微信号、微博号,但发现这个坑居然也被财经网占了,这……这如何是好?
从此大家搜索,永远有两个“钛极客”微信公众号,两个“钛极客”微博号吗?
其实我们还挺担心,您做那个钛极客的水平,真的会拉底我们的品牌美誉度。
钛媒体闻名科技圈,也形成了一系列钛家族产品,试问财经跟钛极客有啥关系呢,难道因为我们的创始人曾经在财经工作过,你们就可以这样欺负我们,有恃无恐吗?难道因为我们的创始人不够你们老板每天上下班豪车接送阔气,您就以为重金派个长腿美女来就能抢走极客们的关注了吗?难道你们是觉得因为是老员工创业,所以也要分一杯羹,那么您老人家也不能这么明抢年轻人啊!
再说一遍,钛极客是我们的,钛极客是我们的,钛极客是我们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我们为何如此理直气壮:
这是我们的微信号:虽然刚刚注册和认证不久,但是实名认证,正版极客!(注:此处微信二维码已被标天下商标注册平台小编略去)
这是我们的网站的栏目地址:在自己平台上也默默已经积累了500多个粉丝。时间可以追溯到去年,虽然说在钛媒体(www.tmtpost.com)自身平台的100多万注册用户里,500多的栏目订阅用户实在不算什么,但是这个刚出生的孩子,也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极客就是天生的少数派,他们都是不屑山寨的玩世不恭者:
最重要的,这是我们早在2014年就申请了钛极客的商标,并且于2015年正式拿到了商标许可。
(以上举个栗子,还有9类(移动下载)、35类(广告、活动)等跟诸多我们业务相关品类,我们都全部拿到了商标)
此事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当利益,也损害了我们的商业权益。尊重创新尊重原创尊重法律尊重同行尊重创业者,财经网,请自重!
钛媒体是科技和新兴商业群体的最爱,一路走来,山寨者众,曾经还出现了一个外观几乎一模一样的x(金属)媒体,连内容都是直接爬虫来爬走我们的地步,我们不怕,但是连财经网也变得这么没节操了吗?
知道您背景强,但不管您是不是能呼风唤雨,一手遮天,我们同样不会怕。
身单力薄,我们怕我们年轻的声音还传不到财经网那么广大的股民和大众用户耳朵里,所以有劳大家帮我们把这条狠狠地转出去吧。我们曾还发出了律师函,但是居然...居然杳无音讯……我们的律师反复联系也怎么都收不到任何反馈,你们是有多有恃无恐?
真的太沮丧了,财经网,您要是老了不愿创新只愿山寨了不要紧,但是不要欺负年轻人,那叫为老不尊!
还有您那句与钛极客放在一块的Slogan“价值观决定影响力”,真的很碍眼。大家看好李鬼与李逵了,以下才是正宗钛极客微信号,其他都是山寨货,财经网,请停止你的山寨行为;财经网,抢劫犯!
最后严肃的说一句,请即刻停用钛极客的品牌,即刻停止向您的客户使用钛极客的产品推荐,即刻注销《财经网》认证的“钛极客”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否则 我们法庭见!
我们来看看财经网的回应:
2016-02-01 最爱你的 财经网
2月1日上午,钛媒体公号发布一篇题为“《财经网》,抢劫犯,何必用生命向钛媒体‘致敬’?!”的文章。该文章行文粗鄙,迹近撒泼打滚。其核心诉求是指责财经网科技频道所同时使用的另一个名称“钛极客”,是“抢劫”了其“家族”同名产品的名称,要求财经网注销认证的“钛极客”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
但是,很遗憾,该媒体此文章虽然深得当下某些媒体的自我恶炒精髓,却是一篇颠倒黑白之作,明明是其自己山寨、抢劫了《财经网》科技频道所用“钛极客”之名,却反污被害者《财经网》科技频道(钛极客)抢了它的东西,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闹剧。
不再多说,上证据:
1、《财经网》科技频道于2014年3月启用“钛极客”这个别称,并将频道标识修改成如下图所示:
2、同时,《财经网》科技频道在新浪微博注册并认证“钛极客”微博,并于2014年4月2日发出第一条微博。至今,已持续运营发微博22个月。
3.而钛媒体所主张权利的其所谓“钛极客”又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看图:
其申请注册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注册成功日期为2015年11月7日:
也即,在《财经网》科技频道公开使用“钛极客”名称和“钛极客”微博认证并运营了近半年后,对方才去开始申请注册这个名称为自己的商标。这究竟是谁在山寨谁?谁在抢劫谁?岂不一目了然吗?
4、再看“钛极客”微信公众号。《财经网》科技频道“钛极客”的同名微信公众号于2014年12月26日发出第一篇文章,从那时起至今已持续运营超过13个月。
而对方所主张权利的所谓“钛极客”公号,2016年1月26日,也就是在6天前才刚刚完成注册认证,且至今一篇文章都未曾发布过。
5、截止今日,新浪微博上也没有对方主张的“钛极客”微博的存在
6,即使就钛媒体自己网站上出现的所谓以“钛极客”为名称的栏目而言,其发布第一条内容的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比《财经网》科技频道公开启用“钛极客”名称及“钛极客”认证微博开始运营,仍晚近3个月。
以上证据以铁的事实说明,《财经网》科技频道是“钛极客”名称媒体的创建者、拥用者与使用者。就此,究竟谁抢劫谁,谁山寨谁,谁是李逵谁又是李鬼,谁在侵害谁的权益,已无需多言。
最后,对钛媒体今日这篇东西再回应其他两点:
1、 该文称去年末,就托人与我们沟通。但很遗憾,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人来与我们沟通。上周末,我们收到的是对方的律师函,我们随即按公司管理程序,将该函交由法务部门研究。
2、该文中最恶劣的,是对我们转载钛媒体文章的指责:“财经网那些大量未经许可瞎转乱转钛媒体文章也就算了,我们不想说啥,这行业‘小偷’现象见惯不惯,随便在财经网搜一下,能搜出一大把”。
对此,我们不得不说明如下:
钛媒体的主要创办人,2009年11月前在《财经》杂志工作,为记者。2009年11月离开《财经》杂志。几年后,又离开其随后服务的媒体,出来创办钛媒体。在其创办钛媒体初期,曾通过至少两位仍在《财经》及《财经》所属集团工作的原同事、原领导,向财经网提出,希望财经网转载钛媒体的内容,以帮助这个新创办的媒体扩大影响力。财经网当时接受了这个请求,才开始转载其文章。从那时起至昨天,在转载文章问题上,双方一直相安无事,钛媒体更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但今天,却突然翻脸如斯,令人齿冷。
当事人还都在,就如此图眼前小利而不要大义,最起码的耻感何在?这种做法,置当年帮助过你们的前同事、前领导于何等尴尬境地?
既然如此,从即日起,财经网不再转载钛媒体任何内容。
顺便说,钛媒体自己在网站上是声称允许其他媒体对其文章进行转载的。
对此事,财经网科技频道回应止于此。如果对方要商谈就好好商谈,要打官司就法院见。对无节操无底线的撒泼打滚“碰瓷”式自我炒作,我们不再奉陪。
截止本小编发稿前,钛媒体又回复了一篇文章:
一个正经冷静不吵架的声明,关于“钛极客”这个孩子
钛度要点:从眼下看来,这个官司我们是一定要打了,而且要慢慢慢慢地打,因为我们不仅要在法律上打赢你们,还要用自己的热爱、理想、专业与努力,让你们看到一个真正用心在做产品和内容,打胜仗的新媒体团队,究竟是什么样子...............(以下内容略去)
现在我们标天下做为一个商标注册平台也来抛抛砖,坐等大家美玉,此处应有分割线
首先、这次的“钛极客”名称的权属纠纷归根到底是商标权的权属纠纷,所以核心点在于以下几个点:
1、到底是谁最先使用钛极客?
根据钛媒体和财经网各自列举的信息和证据的逻辑如下:
(1)钛媒体自称2013年开始使用“钛GEEK”名称
(2)财经网自称2014年3月开始启用“钛极客”
(3)钛媒体最早于2014年9月提交“钛极客”商标申请
所以如果单纯从严格意义上的文字来看,是财经网先使用“钛极客”商标,钛媒体先使用“钛GEEK”商标。
2、商标注册的类别能否保护和覆盖到目前使用的领域和范围?
第一阶段钛媒体申请的类别为:第9/35/38/41/42类商标,从这里可以看出钛媒体最初的战略布局是以网站,通信,教育方向为主,在2015年新申请的16类和36类商标可以看出钛媒体接下来可能会布局传统纸媒杂志以及金融投资(股权众筹)领域。这些商标类别和钛媒体本身主要的方向还是比较吻合的,在商标保护这点上,财经网显然做的不如钛媒体好,财经网截止到发稿前均未对“钛极客”名称进行商标申请保护。
3、“钛极客”商标到底应该归谁?
先附上一张此次“钛极客”商标宫斗逻辑图
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因为目前商标已经是钛媒体注册成功,财经网想利用商标法第九条取回该商标, 则必须有效证明自己有在钛媒体商标申请人之前的在先权利,仅从财经网回应的文章来看,提供的证据应该有一部分可以作为采信证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因第9/35/38/41/42类商标已经安全度过了异议期,财经网未对以上商标进行异议,所以无法用商标异议程序来进行对抗,但是钛媒体新申请的16和36类目前在申请中,还未公告,财经网可以随时关注,如果公告后应该第一时间提出异议。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的第2种情形需要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一定影响是个比较主观的概念,在如何证明有一定影响,这点钛媒体和财经网都需要多花点功夫和心思。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这条兜底了很多条前述条款中未能及时提出异议程序的救济措施,也就是说针对前面提到的第9/35/38/41/42类商标,财经网未在初审公告期及时异议,还可以通过这条进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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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双方反馈的信息,我们也只能抛这几块砖了,大家别扔鸡蛋,扔红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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