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投保、授权确认书
一:买前须知:
1、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因不满足《专利法》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三性要求而被知识产权局驳回而引起的申请费用损失(含官费和代理费);
2、本保险由标天下平台旗下佛山市智汇聚晨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聚晨”)作为投保人打包向保险公司组织投保(即聚晨为投保人),因而不提供独立保险单、发票。
3、被保险人(即申请人)授权由佛山市智汇聚晨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代理理赔事宜;
二:赔付条件:
1、拟投保专利被驳回前已支付全额保费(注册官费与服务费);
2、驳回理由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且不在除外责任列明的责任范围内;
3、投保日期距离专利申请日期在4个月以内;
4、理赔材料:(a)索赔申请书及授权书;(b)驳回通知书;(c)相关发票单据。
三:除外责任:
1、由于违反专利法下列条款导致申请委托代理合同授权的专利事项不能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专利法第二条(属于保护客体)
专利法第五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专利法第九条(相同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保密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权客体)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说明遗传资源来源)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单一性)
2、正式收到专利申请号三个月内未能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人不予承保且不负责赔偿。
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a)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b)专利代理人被撤销或吊销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
(c)被保险人未与专利代理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的;
(d)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e)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利或专利申请;
(f)专利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或授权的;
(g)专利代理人不具有专业代理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