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要求
构成元素:商标名称应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这些元素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其组合形式不受限制。
显著特征:商标图样应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这要求商标图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违反规定:在选择上述元素设计商标时,不能采用禁止性规定中不允许使用的标志。
商标图样要求
尺寸规格: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版,都应满足这个尺寸要求。
颜色要求: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
三维标志要求: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声音标志要求: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其他注意事项:商标图样应当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如果通过扫描获得的商标图样,应按24位彩色、300dpi分辨率扫描符合规定的图形。
以上是商标名称和图样的基本要求,具体申请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