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种行为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例如,一些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下,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使用,或者当作厂商名称、域名使用,使该商标无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厂商名称、域名,从而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都属于侵权行为。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人实现其目的,有损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3. 伪造商标标识及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是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4. 反向假冒侵权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影响了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的认知,导致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实现,损害了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属商标侵权。
5. 其他侵权行为
其他侵权是指除了使用侵权、销售侵权、反向假冒侵权之外的给他人注册商标权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以上行为均为商标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