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最爱的NB不再是新百伦了!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首先,我们来做一道判断题:
对于上世纪90年代来说,newbalance与纽巴伦这两个牌子都是指向同一款产品。但在20世纪初期,由于newbalance与其中国的代理商产生矛盾而分道扬镳后,“纽巴伦”这一商标就被代理商带走了(在合作期间,中国代理商就已经申请注册了纽巴伦商标,并对此商标拥有了持有权)。
因此,无论是"newbalance"亦或是"纽巴伦",在法律层面来说,都是合法存在的。只不过纽巴伦运动鞋生产商,在生产的运动鞋面上使用的是“似是而非”的N字罢了。
在失去“纽巴伦”这一中文商标后,newbalance公司就决定使用“新百伦”商标作为后来在华的宣传销售中文名称,可没想到这个名字却早已被我国的企业在1996年注册并合法持有了。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抗争,newbalance公司最终也在昨天(6.23)失去了“新百伦”商标的使用权,并且作出了其余相应的判罚。
古语有云“吃一堑长一智”,newbalance公司作为世界知名的运动用品制造商,一直以来却都以怠慢的态度对待着知识产权,难道他们的目光真的如此短浅吗?尽管中国与美国的法律对于商标保护采取的机制不一样(“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采用的是注册制,即谁先注册,谁享有商标的拥有权。但在美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使用制,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谁获得商标的拥有权。”)但也不至于如此愚笨的连踩两次坑吧。对于此种现象,最好的解释就是:“newbalance公司的法律部也太轻松了吧,一点儿防范与预备措施都不需要考虑,单纯递递文件、填填资料就可以了”。
下面是newbalance公司在华发展的踩坑历程:
90年代初,newbalance进入中国,此时交由中国代理商进行销售,并取名为“纽巴伦”,但是由于代理商的恶劣侵假销售行为,迫使newbalance公司终止合作并短暂离开中国;
1996年8月,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8月获准注册“百伦”商标;
2003年,newbalance公司重回中国,但由于此时的“纽巴伦”商标已经被以前的中国代理商注册了,因此更名为“新百伦”,英文意译的基础上寓意品牌的新生;
2004年4月,潮阳鞋帽公司将“百伦”商标转让给了广州自然人“周乐伦”;
2004年6月,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
2006年12月,newbalance在华成立“新百伦”公司;
2007年12月,商标局驳回newbalance公司对于“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
驳回注册申请失败后,newbalance公司不但没有放弃“新百伦”商标,反而大肆的在各种渠道(包括实体店,网店等)使用“新百伦”商标对其商品进行销售和宣传;
2008年1月,商标局核准自然人周乐伦的“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核定使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
2013年7月,周乐伦起诉美国newbalance公司,侵犯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4月,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处以newbalance公司立刻停止侵害周乐伦“新百伦”、“百伦”商标权的行为、赔偿9800W元给周乐伦等一系列的判罚。newbalance公司不服判罚,并上提出上诉申请;
2015年11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庭审;
2016年6月23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宣判。二审的判罚结果主要变更为“将原来的9800W罚款降低为500W,理由是“消费者购买新百伦公司商品更多考虑“N”\"NB"\"NEW BALANCE"来辨识的,因此不能用侵权期间的全部产品利润作为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其余判罚几乎维持原判;
无论最终审判的判罚金额是多少,newbalance公司都已经失去了“新百伦”这一中文商标的使用权了。或许,我们在未来的某一天,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一幕:
到时候,你们会不会傻傻分不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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