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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2月
2019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标天下  作者:标天下  

在国产动画的历史中,总存在那么几部一直为动漫迷称称乐道的创作,比方说《魔方大厦》和《舒克和贝塔》。


而有意思的是,这两部作品都均出自童话大王郑渊洁之手,是他先后授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改编创作的国产动画片,而它们也一同影响了无数的8090后小伙伴。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站在结果的维度来评判,我们已无法辨识究竟是郑渊洁童话成就了这两部国产动画的精彩,还是说上美厂的制作技艺促就了这系列IP的成功。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两方的合作都可算是一种双赢,要不童话大王可能还是小众人的认知,而上美厂也不可能完成从荧幕到连载TV领域的转型。


然而有意思的是,就在如此愉悦且成功合作的多年之后,郑渊洁竟然和上美厂闹上矛盾了,而究其根本就在于“《舒克和贝塔》的版权纠纷”之上---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这是一则于11月24日发布在郑渊洁个人微博账号的长文通告,详细回复了企业寻找上美厂授予《舒克贝塔》形象和名字版权的注意事项,简要概括就是四个大字:违法行为!


在郑渊洁看来,《舒克贝塔》是自己于1982年开始创作的童话作品,而美影厂则是在1989年找到自己索要动画改编版权的,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上美厂仅仅享有将小说剧情改编成动画作品的权利”,而无“将动画和名字进行连环画改编和商品授权开发的权利”。


为了强调自己言辞的权威性,郑渊洁还引用了《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刑法》第217条和弟218条等等规定进行了确证,似乎将一切的正义性都揽获到自己身上了。


好了,白纸黑字的明确了版权归属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了,那是否说明上美厂的行为就是龌龊不堪的呢?


别急着下判断,我们先来看看这系列耐人寻味的争执过程---


不断试探边界的上美厂


事实上,郑渊洁与上美厂的纠纷最早可追溯回1996年5月。彼时囿于上美厂擅自将动画片的形象和剧情授予中国电影出版社进行连环画改编,故而闹上了法庭,并最终以郑渊洁胜诉落幕,获得赔偿2万元,并勒令相关方销毁出版物。


俗话有说:“同一个坑不能掉进两遍”,96年的诉讼已经确证了法律是会对郑渊洁予以改编连环画维度上的版权认证的。然而时间到来2008年,上美厂又再次单方面授权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改编创作《舒克和贝塔》的连环画。最终经过诉讼,郑渊洁获得国家版权局的胜诉裁定。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随后不久,上美厂改变了授权策略,在2011年向某知名服装企业授予了舒克和贝塔的动画形象图案。


众所周知郑渊洁原著小说也仅是“文字”而已,那是否代表上美厂着实能够享受对动画形象的版权呢?


然而此次诉讼结果十分有趣,在未等到法院判决之前,相关服装企业就停止了授权合作,并亲自到北京向郑渊洁道歉。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时间到来2014年,上美厂主动向商标局提出了“舒克贝塔”的商标申请。然而就在下证后不久,郑渊洁就向商评委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的操作,并最终于17年9月成功获得商评委的无效支持。


不过这件纠纷似乎仍未落幕,而相关的涉事商标状态也并未被烙印上“该商标已失效”的标签。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最终审判结果如何我们仍未能知晓,但就郑渊洁补充说明的这番话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舒克”“贝塔”“皮皮鲁”“鲁西西”等,即使被不良商家恶意注册了商标,该商标在《商标法》层面可以继续存在,不代表在《著作权法》层面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我向法院对侵犯著作权的商标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侵权商标虽然在形式上可以存在,但在实际中不能继续使用。因为该商标侵犯了在先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引自2019年3月28日《中国知识产权报》)”


这似乎也代表着上美厂在名字维度的落败,“舒克贝塔”名字的商用很大几率会归属原著作者所有。


接着时间到来2016年,上美厂又再度重蹈覆辙,单方面授权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生产经由《舒克和贝塔》改编的同名图书。结果同样落败,被判罚给郑渊洁25万元赔偿,并勒令下架和销毁相关出版物。


前前后后上美厂已经和郑渊洁对扛了至少5回了,而最终结果也清一色以上美厂的落败为结束。他们不能够合法拥有商标名字,也不能够享受将动画剧情授予出版社改编图书的权利。


那上美厂真的没机会了吗?其实也不全然如此,正如上文所提到的2011年的那场纠纷,上美厂就并无在法律层面落败,仅仅是以服装企业主动和解而告终的。


于是在“动画人物形象版权”维度,上美厂依旧保持着能够给郑渊洁再扛一回的底气---


“动画片形象造型和原著小说,分别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动画片形象造型是上美影原创的美术作品,上美影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独立对外进行形象造型衍生品的授权开发,在法律上不需要经过原小说作者的授权。”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这段通告发布于郑渊洁长文发布后不久,在业内看来当属上美厂“最后的倔强”。


我们目前还不能明确评判“人物设计版权”究竟是否能够独立于原著小说而存在:一来这着实是上美厂原创设计的,但二来这又是基于原著小说的特征描述来创造的。


所以我会说,上美厂还没有完全落败,而我相信未来上美厂和郑渊洁的对碰至少还会发生一回,这也应当可视作为两对冤家的终极一战了。


其实行文至此,我们也能够很好的回复郑渊洁于长文最后呐喊出的这句诘问了:“你们为什么不找我要授权呢?我等了三十年啊”。


答案不就是:上美厂还有叫板的底气啊!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事实上在郑渊洁和上美厂纠纷的这几十年时间中,我们确实没少在互联网听闻到两极分化的争吵。


一方认为郑渊洁这是耍无赖,需要依仗版权碰瓷来刷存在感,并以此骗取不菲的生活费用。


而另一方则认为这是上美厂江河日下的龌龊体现,曾经屹立在亚洲顶点的动画制作机构,如今已然沦为了需要吃老本,而且还屡屡挑战法律底线的凄凉境况。


因为《舒克贝塔》的版权归属,郑渊洁再度与上美厂吵起来了


究竟孰对孰错,我在这里就不参与立场的站位了,但我需要强调的是:他们两方持续较劲的数十年时间,也着实没少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和居民版权意识的完善。


是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作为沿用大陆法系的国度,单独的判例着实不会对下一次的判决产生太大的影响。但不可否认“参考的价值”是一直存在的,尤其像郑渊洁和上美厂持续了数十年,并且还是围绕同一个IP来进行诉讼的案例就更是能够让后来者认识到更清晰的边界。


2011年某服装产主动放弃侵权的举措就是其中一个表现,而我也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群众有意识的回避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诸如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爱玛电动车在上市前夕遭专利侵权诉讼,被迫延期上市”的事情也会越来越少的出现在当代社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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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剩下时间我们就一同拭目以待郑渊洁和上美厂的终极一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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