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可乐”闹剧:侵权与维权的博弈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王宇龙 作者:王宇龙
你喝过“小米可乐”吗?它有着醒目的包装,“小米可乐”四个大字颇为惹眼,宣传语更是“小米风”十足——“小米致敬可乐”“小米做可乐了”“小米可乐为发酵而生”“小米可乐不负小米之名”,甚至打出“喝小米可乐送小米手机,厚道的人运气不会差”的口号。但你能想象,这竟是山寨货吗?
故事要从2012年说起,小米公司早早在32类啤酒饮料上申请了“小米”商标。然而,2016年北京清泉出山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泉出山公司”)横生波澜,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理由看似有理: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小米”作为植物名称,用于饮料直接表明了产品主要原料,理应无效。简单来讲,就像做西瓜汁饮料不能直接把“西瓜汁”注册成饮料类商标,因为这是通用名,大家都能用;但注册在手机类就没问题,毕竟西瓜汁与手机毫无关联。不过,当时商标局并未认可这一理由,“小米”啤酒饮料类商标得以留存。
清泉出山公司不死心,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以小米公司三年未使用为由再次出击,这招奏效了,“小米”在啤酒、饮料、奶茶、豆类上的商标被撤销。小米自然不服,旋即向法院起诉商标局。
这边商标之争如火如荼,另一边清泉出山公司趁“小米”饮料商标被撤,大张旗鼓生产起“小米可乐”,宣传愈发露骨。但它没料到,小米虽饮料类商标被撤,可作为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特权。最终,小米以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庭,清泉出山公司败诉,被罚500多万元,原因就在于其恶意攀附小米知名度,侵权事实确凿。
在此提醒,商标使用务必合规守矩,莫要心存侥幸、恶意攀附,否则侵权官司随时可能找上门,落得个得不偿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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